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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养护专项设计招标公告

  • 来源:运营集团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

1. 招标条件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已列入养护计划,资金已落实,其中项目缺陷责任期养护及维修资金为建设项目批复概算资金,正常运营期养护及维修资金为通行费收入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项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宜恩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交投鄂西北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交投襄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交投随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交投武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交投鄂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家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养高速公路共55条,累计里程约4502km

2.2招标范围

负责服务期内各路段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如需要)、路况调查、施工图设计(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屋建筑等)以及设计概预算的编制,以及业主安排的其他工作。标段范围内各路段包括已开通的所属管养高速公路及合同期限内新开通的所属管养高速公路。

2.3标段划分及服务周期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YHSJ-1标段。

计划服务期:本次服务期设置为1+2年,首年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后续2年将根据中标人的服务情况逐年续签合同。每年由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能否续签下一年度委托合同。若中标人不愿与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下一年度委托合同的,应在当年合同结束前3个月告知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3)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同一联合体内的成员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向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须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格式自拟),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书原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发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于2021417日至2021421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19)购买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157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19)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授权书出席。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人: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人:张女士

   话:027-87574907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19楼联 系 人:张先生

   话:027-83867437

 

2021416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YHSJ-1

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设计资质。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YHSJ-1

5年内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30km的高速公路新建或养护设计项目。

注:15是指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YHSJ-1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YHSJ-1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合同段长度不小于30公里的高速公路新建或养护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合同段长度不小于30公里的高速公路新建或养护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应在20161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附到岗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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